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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和迁建宗教活动场所审批事项的初审

    www.ganluo.gov.cn  2014-06-08  来源:县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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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权力编码

    00911003-8-A-007000

    行政权力名称

    新建和迁建宗教活动场所审批事项的初审

    实施主体

    甘洛县民宗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二条:迁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经原登记机关同意;其中,迁建、扩建大中城市中的寺观教堂和省级以上的风景名胜区中的宗教活动场所,还应当经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60日内依法向凉山州民宗委或games28365365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州民宗委或games28365365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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