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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五保”保障待遇审批

    www.ganluo.gov.cn  201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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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权力编码

    00911028-1-C-003000

    行政权力名称

    农村五保”保障待遇审批

    实施主体

    甘洛县民政局

    行政权力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受理条件(选填)

    国务院《农村五保户供养条例》第二条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其中第六条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办理部门(选填)

    甘县民政局

    办理地点(选填)

    甘县民政局低保中心

    联系电话(选填)

    0834-6200015

    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

    监督电话(选填)

    0834-6200019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60日内依法向凉山州民政局或games28365365提

    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甘洛县人民法院

    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州民政局或games28365365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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