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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排污者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的处罚。

    www.ganluo.gov.cn  2014-07-13  来源: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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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行政权力编码

    673523738-B-035000

    行政权力名称

    排污者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的处罚。

    实施主体

    甘洛县环境保护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排污者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补缴应当缴纳的排污费,并处所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处罚种类

    责令限期补缴排污费、罚款

    联系电话(选填)

    7812032

    服务表格(选填)

    (事项申请材料的电子表格,相对人可在政府网站下载,也可在业务部门领取)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

    监督电话(选填)

    7811799

    自由裁量标准

    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办理

    办理部门

    甘洛县环保局

    办理地点

    团结南街288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向凉山州环境保护局或games28365365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州环境保护局或games28365365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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