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在线服务 > 办事指南 > 部门服务 > 县司法局

    未取得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证或持已失效的执业证,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从事法律服务活动的处罚

    www.ganluo.gov.cn  2015-01-09  来源:县司法局

    字体: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打印本稿    复制网址

    行政权力编号

    00911026-5-B-002000

    行政权力名称

    未取得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证或持已失效的执业证,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从事法律服务活动的处罚

    实施主体

    甘洛县司法局

    行政权力依据

    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7

    《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二十五条:凡未取得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证或持已失效的执业证,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从事法律服务活动的,由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也可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种类

    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60日内依法向games28365365或凉山州司法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州司法局或者games28365365投诉。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网站申明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甘洛公众信息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games28365365 承办:games28365365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134350003 技术支持:成都市宝树科技有限公司

蜀ICP备08104071号

川公网安备 513435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