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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初审

    www.ganluo.gov.cn  2015-01-08  来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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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权力编码

    00911026-5-Z-001000

    行政权力名称

    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初审

    实施主体

    甘洛县司法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59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设立乡镇法律服务所,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组建,或者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由本辖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组建。

    设立城市街道法律服务所,由街道办事处在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组建。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建由地方政府核拨事业编制和事业经费的基层法律服务所。

    行业主管部门、社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不得发起组建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允许个人以自愿组合方式发起组建基层法律服务所。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免费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60日内依法向games28365365或凉山州司法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州司法局或者games28365365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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