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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初审

    www.ganluo.gov.cn  2015-01-09  来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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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权力编码

    00911026-5-Z-002000

    行政权力名称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初审

    实施主体

    甘洛县司法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 60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项条件,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按考核程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的;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业务,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者人大、政府法制工作已满五年的。

    第十七条 申请执业登记材料,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交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逐级上报执业登记机关。

      县级、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的时间均不得超过十五日。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60日内依法向凉山州人民政府或四川省司法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四川省司法厅或者州人民政府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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