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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证机构设立初审

    www.ganluo.gov.cn  2015-01-09  来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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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权力编码

    00911026-5-Z-003000

    行政权力名称

    公证机构设立初审

    实施主体

    甘洛县司法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主席令第39号,2005828)第九条:“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二)《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2006223)第十四条第一款:“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组建,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60日内依法向凉山州人民政府或四川省司法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州司法局或者games28365365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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