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在线服务 > 办事指南 > 部门服务 > 县发改局

    无正当理由终止招标的处罚

    www.ganluo.gov.cn  2015-01-13  来源:县发改局

    字体: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打印本稿    复制网址

    行政权力编号

    009110169-B-001017

    行政权力名称

    无正当理由终止招标的处罚

    实施主体

    甘洛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除因不可抗力外,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的,给予警告,根据情节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赔偿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直接损失。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五条:各级发展计划、经贸、财政、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外经贸、民航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

    1、警告。2、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1、因前期工作有重大疏漏而终止招标,影响较小的,给予警告,并赔偿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直接损失。2、因前期工作有重大疏漏而终止招标,社会影响较大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赔偿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直接损失。3、无任何正当理由终止招标,社会影响较小的,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下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赔偿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直接损失。4、无任何正当理由终止招标,社会影响较大的,给予警告,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赔偿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直接损失。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60日内依法向凉山州发展改革委或games28365365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甘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games28365365或州发改委诉。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网站申明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甘洛公众信息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games28365365 承办:games28365365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134350003 技术支持:成都市宝树科技有限公司

蜀ICP备08104071号

川公网安备 513435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