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在线服务 > 办事指南 > 部门服务 > 县规建局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资料

    www.ganluo.gov.cn  2014-07-03  来源:甘洛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字体: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打印本稿    复制网址

    行政权力编码

    009110919-B-223000

    行政权力名称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资料

    实施主体

    甘洛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行政权力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处罚种类

    责令限期改正、通报、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责令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予以通报,处十万元的罚款

    受理条件

    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

    办理部门

    甘洛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建设监察执法大队

    办理地点

    甘洛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建设监察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

    0834-7812648

    监督电话

    0834-78126488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60日内依法向凉山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或games28365365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甘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或games28365365诉。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网站申明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甘洛公众信息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games28365365 承办:games28365365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134350003 技术支持:成都市宝树科技有限公司

蜀ICP备08104071号

川公网安备 513435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