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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

    www.ganluo.gov.cn  2014-07-03  来源:甘洛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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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权力编码

    009110919-B-233000

    行政权力名称

    个人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

    实施主体

    甘洛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行政权力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处罚种类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所得收益用于公用专用部门维修与养护,其余部分由业主大会处分

    自由裁量标准

    责令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受理条件

    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

    办理部门

    甘洛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建设监察执法大队

    办理地点

    甘洛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建设监察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

    0834-7812648

    监督电话

    0834-7812648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60日内依法向凉山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或games28365365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甘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或games28365365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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