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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负责对过往运载工具运输的木材进行检查,依法查验木材运输证件、植物检疫证书等证件。

    www.ganluo.gov.cn  2014-07-14  来源: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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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权力编号

    00911039-6-C--001000

    行政权力名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负责对过往运载工具运输的木材进行检查,依法查验木材运输证件、植物检疫证书等证件。

    实施主体

    甘洛县林业局

    行政权力依据

    1《森林法》 第三十七条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

    2《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7条森林法第37条第3款规定,对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的调拨通知书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

    3《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木材运输的管理工作。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对过往运载工具运输木材的情况进行检查,查验木材运输证件,制止违法运输行为。

     

    行政强制种类

    行政强制措施:检查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60日内依法向州林业局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州林业局县人民政府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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