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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材运输证

    www.ganluo.gov.cn  2014-07-14  来源: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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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权力编码

    00911039-6-A--005000

    行政权力名称

    木材运输证

    实施主体

    甘洛县林业局

    行政权力依据

    一《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    地方法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法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法规

     

    收费依据

    价费字[1992]196

    收费标准

    1.5/

    受理条件

    一 需运输木材出省的单位或个人;

    二 对经营加工木材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具有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四川省木竹材经营加许可证》;

    三 个人搬迁,应具有户口迁移证明;

    四 个人自用,应具有购货发票或其他木材合法来源的证明;

    五 工程自用材,应具有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六 依法发放的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木材运输总量,不得超过当地年度木材生产计划规定可以运出销售的木材总量。

     

    办理部门

    甘洛林业局行政许可股

    办理地点

    games28365365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13881464382

    服务表格

    (事项申请材料的电子表格,可在政府网站下载)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60日内依法向州林业局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州林业局县人民政府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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