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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区野外用火许可证

    www.ganluo.gov.cn  2014-07-14  来源: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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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权力编码

    00911039-6-A--010000

    行政权力名称

    林区野外用火许可证

    实施主体

    甘洛县林业局

    行政权力依据

    一、《森林法》

    二、《森林防火条例》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受理条件

    根据《森林法》第二十一条,《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五条需要办理林区野外用火的法人、自然人

    办理部门

    甘洛林业局行政许可股

    办理地点

    games28365365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13881464382

    服务表格

    (事项申请材料的电子表格,可在政府网站下载)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60日内依法向州林业局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州林业局县人民政府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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