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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批准,严禁开垦荒坡

    www.ganluo.gov.cn  2015-07-14  来源:甘洛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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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权力编码

    009110409-B-114000

    行政权力名称

    企业事业单位、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

    实施主体

    甘洛县水务局

    行政权力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十五条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垦国有荒坡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土地开垦手续。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三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开垦、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以罚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依照《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幅度为擅自开垦的荒坡地每平方米零点五元至一元。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依法申请开垦荒坡地的,必须同时提出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集体所有的荒坡地,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开垦国有荒坡地,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土地开垦手续。5、《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处罚;需要处以罚款的,按《条例》规定的标准执行:(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一款规定,擅自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荒坡地的;

    处罚种类

    责令停止开垦、采取补救措施、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1、初次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未造成水土流失的;责令停止开垦、采取补救措施

    2、初次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造成轻度、中度水土流失的;责令停止开垦、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非法开垦的陡坡地每平方米0.5元的罚款。3初次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造成强度及以上水土流失的;责令停止开垦、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非法开垦的陡坡地每平方米0.8元的罚款。4经责令停止违法开垦后仍继续实施违法行为,造成轻度、中度水土流失的;责令停止开垦、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非法开垦的陡坡地每平方米0.8元的罚款。5经责令停止违法开垦后仍继续实施违法行为,造成强度及以上水土流失的;责令停止开垦、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非法开垦的陡坡地每平方米1元的罚款。6、二次以上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造成轻度、中度水土流失的;责令停止开垦、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非法开垦的陡坡地每平方米0.8元的罚款。7二次以上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造成强度及以上水土流失的;责令停止开垦、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非法开垦的陡坡地每平方米1元的罚款。

    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选填)

    甘洛县水务局

    办理地点(选填)

    甘洛县甘洛县新市坝镇团结南街农水巷18

    联系电话(选填)

    7817459

    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

    监督电话(选填)

    甘洛县水务局:7812573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60日内依法向凉山州水务局或games28365365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甘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州水务局或games28365365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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