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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禁在水源保护区从事经营性取土和采石(砂)、使用农药化肥、建墓地或者丢弃及掩埋动物尸体

    www.ganluo.gov.cn  2015-07-14  来源:甘洛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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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权力编码

    009110409-B-123000

    行政权力名称

    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从事经营性取土和采石(砂)等活动的,使用农药和化肥的,修建墓地或者丢弃及掩埋动物尸体的;

    实施主体

              甘洛县水务局

    行政权力依据

    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从事经营性取土和采石(砂)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使用农药和化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修建墓地或者丢弃及掩埋动物尸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八项规定造成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种类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选填)

    甘洛县水务局

    办理地点(选填)

    甘洛县甘洛县新市坝镇团结南街农水巷18

    联系电话(选填)

    7814517

    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

    监督电话(选填)

    甘洛县水务局:7812573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60日内依法向凉山州水务局或games28365365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甘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州水务局或games28365365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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