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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土保持法对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有关规定

    www.ganluo.gov.cn  2015-07-14  来源:甘洛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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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权力编码

    009110409-C-001000

    行政权力名称

    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

    实施主体

    甘洛县水务局

    行政权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四条 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三)进入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

    行政强制种类

    查封、扣押

    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选填)

    甘洛县水务局

    办理地点(选填)

    甘洛县甘洛县新市坝镇团结南街农水巷18

    联系电话(选填)

    7817459

    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

    监督电话(选填)

    甘洛县水务局:7812573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60日内依法向凉山州水务局或games28365365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甘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州水务局或games28365365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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