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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处罚

    www.ganluo.gov.cn  2014-07-14  来源:县防震减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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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权力编码

    595098528B001000

    行政权力名称

    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处罚。

    实施主体

     

    甘洛县防震减灾局

    行政权力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条。

    处罚种类

    1.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此违法行为的,情节严重的,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受理条件

    在甘洛县行政区域内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单位或个人。

    办理部门

    甘洛县防震减灾局

    办理地点

    行政办公楼301

    联系电话

    08347819887

    服务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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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60日内依法向凉山州防震减灾局games28365365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甘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2、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州防震减灾局甘洛县人民政府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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