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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二)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

    www.ganluo.gov.cn  2014-07-14  来源: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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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权力编码

    76507584-8-B-154000

    行政权力名称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二)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

    实施主体

    1.四川省甘洛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1.法律:

    2.行政法规:

    3.国务院决定:

    4.地方性法规:

    5. 规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一条

    处罚种类

    1. 警告2.吊销安全资格证书3.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选填)

     

    办理地点(选填)

     

    联系电话(选填)

     

    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监督电话(选填)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60日内依法向凉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games28365365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甘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games28365365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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