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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www.ganluo.gov.cn  2014-07-14  来源: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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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权力编码

    76507584-8-B-157000

    行政权力名称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的;(二)未按照规定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危害真实情况的; ()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未依照本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

    实施主体

    1.四川省甘洛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

    2.行政法规:

    3.国务院决定:

    4.地方性法规:

    5. 规章:《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六条

    处罚种类

    1. 责令限期改正2.警告3.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选填)

     

    办理地点(选填)

     

    联系电话(选填)

     

    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监督电话(选填)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60日内依法向凉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games28365365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甘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games28365365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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