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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复垦费征收

    www.ganluo.gov.cn  201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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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权力编码

    009110580-D-004000

    行政权力名称

    土地复垦费征收

    实施主体

    甘洛县国土资源局

    行政权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

    《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土地复垦条例》

    征收标准

    10-20/平方米

    受理条件(选填)

    有关企业和个人为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在自行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没有达到规定要求时,向当地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的进行土地复垦的费用。

    办理部门(选填)

    土地利用股

    办理地点(选填)

    甘洛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选填)

    0834-7819353

    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监督电话(选填)

    0834-7819356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60日内依法向凉山州国土资源局或games28365365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甘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州国土资源局或games28365365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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