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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的,擅自扩大收费项目和基金项目的收取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延长收取期限的处罚

    www.ganluo.gov.cn  2014-07-14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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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权力编码

    008282890-B-014000

    行政权力名称

    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的,擅自扩大收费项目和基金项目的收取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延长收取期限的处罚

    实施主体

    甘洛县财政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四川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予以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的,擅自扩大收费项目和基金项目的收取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延长收取期限的,责令改正,退还非法收取的资金,无法退还的,上缴上级或同级财政;可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

    处罚种类

    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收取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责令改正,退还非法收取的资金,无法退还的,上缴上级或同级财政,可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收取资金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责令改正,退还非法收取的资金,无法退还的,上缴上级或同级财政,可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收取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责令改正,退还非法收取的资金,无法退还的,上缴上级或同级财政,可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擅自扩大收费项目和基金项目的收取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延长收取期限,增加收取的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责令改正,退还非法收取的资金,无法退还的,上缴上级或同级财政,可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擅自扩大收费项目和基金项目的收取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延长收取期限,增加收取的资金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责令改正,退还非法收取的资金,无法退还的,上缴上级或同级财政,可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擅自扩大收费项目和基金项目的收取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延长收取期限,增加收取的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责令改正,退还非法收取的资金,无法退还的,上缴上级或同级财政,可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相对人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games28365365或凉山州财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甘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games28365365或凉山州财政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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