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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外资金由单位非财务部门管理、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的处罚

    www.ganluo.gov.cn  2014-07-14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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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权力编码

    008282890-B-015000

    行政权力名称

    预算外资金由单位非财务部门管理、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的处罚

    实施主体

    甘洛县财政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四川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予以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九)预算外资金由单位非财务部门管理、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的,责令改正,并处以违法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

     

    处罚种类

    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相对人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games28365365或凉山州财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甘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games28365365或凉山州财政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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