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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会计交接手续的处罚

    www.ganluo.gov.cn  2014-07-14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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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权力编码

    008282890-B-017000

    行政权力名称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会计交接手续的处罚

    实施主体

    甘洛县财政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四川省会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不及时办理会计交接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办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应当在30日内与接管人员办理完会计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处罚种类

    1.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会计人员不及时办理会计交接手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但会计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情节较轻的,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会计人员不及时办理会计交接手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但会计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情节较重的,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会计人员不及时办理会计交接手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但会计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情节严重的,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对人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games28365365或凉山州财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甘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games28365365或凉山州财政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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