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在线服务 > 办事指南 > 部门服务 > 县地税局

    减免税审批

    www.ganluo.gov.cn  2015-07-14  

    字体: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打印本稿    复制网址

    行政权力编码

    00911149-5-Z-004000

    行政权力名称

    减免税审批

    实施主体

    县地税局(法定)、税务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3条第二款: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相对人维权

    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60日内依法向凉山州地方税务局或games28365365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3 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州地方税务局或games28365365投诉。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网站申明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甘洛公众信息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games28365365 承办:games28365365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134350003 技术支持:成都市宝树科技有限公司

蜀ICP备08104071号

川公网安备 513435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