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在线服务 > 办事指南 > 部门服务 > 县文体局

    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的行政处罚

    www.ganluo.gov.cn  2015-07-28  

    字体: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打印本稿    复制网址

    行政权力名称

    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的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甘洛县科技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和体育旅游局

    行政权力依据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有违反《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种类

    1.警告2.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1、当事人有《四川省广播影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应当适用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没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情形的,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下。

    3、当事人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应适用从重行政处罚的,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60日内依法向凉山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或games28365365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甘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或games28365365投诉。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网站申明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甘洛公众信息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games28365365 承办:games28365365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134350003 技术支持:成都市宝树科技有限公司

蜀ICP备08104071号

川公网安备 513435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