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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修缮批准

    www.ganluo.gov.cn  201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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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权力名称

    对市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修缮批准

    实施主体

    甘洛县科技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和体育旅游局

    行政权力依据

    1、《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有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2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3
    、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4
    、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60日内依法向凉山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或games28365365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甘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或games28365365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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