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在线服务 > 办事指南 > 部门服务 > 县文体局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www.ganluo.gov.cn  2014-07-31  

    字体: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打印本稿    复制网址

    行政权力名称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实施主体

    甘洛县科技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和体育旅游局

    行政权力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336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行政审批”。
      2
    、《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4号)第八条第一款:“举办健身气功必须获得体育行政部门的批准。”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60日内依法向凉山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或games28365365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甘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或games28365365投诉。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网站申明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甘洛公众信息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games28365365 承办:games28365365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134350003 技术支持:成都市宝树科技有限公司

蜀ICP备08104071号

川公网安备 513435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