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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票领用-1. 增值税发票系统发票核定

    www.ganluo.gov.cn  2015-07-15  来源:征管服务规范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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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增值税发票系统发票核定

     

    业务事项

    增值税发票系统发票核定

    业务描述

         税务机关根据增值税纳税人的申请,核定其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票种、数量。

    适用范围(发起条件)

         申请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的一般纳税人

    政策依据

     

     

     

     

     

    文件名+文件号

    失效条文

    相关政策解读

    国税发(1999221 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国税函(1999518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理流程

    受理-办结

    流程图

    纳税人申请时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均可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办理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

    工作标准和重点要求

    1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受理,转相关部门进行核定;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 )办税服务厅自受理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反馈核定结果。通过的,发放《发票领用簿》;未通过的,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3 )对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次发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不超过25份。

    4 )对新开业的增值税纳税人,税务机关可按照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经营模式、行业特点、开具发票特殊性等因素设置增值税发票基本月供应量,申领超过基本月供应量的纳税人,需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提示纳税人网上认证、抄报税事项办理程序。

    6)提供互联网络办理服务,实现网上登记、网上核对、网上反馈办理结果。

    7 )提供网上区域通办服务。

    8)依托征管信息系统自动采集纳税人涉税信息或录入纳税人提供资料、口述内容,提供免除纳税人填写表证单书的服务。 (全省征管服务绩效监督管理系统上线地区适用)

    办理总时限

    5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理

    事项受理

    提供的资料及份数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序号

    编码

    名称

    份数

    特殊规定描述

    资料归档标志

    资料查验标志

    1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1

     

    Y

    N

    2

     

    税务登记证副本

    1

     

    N

    Y

    3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

     

    Y

    Y

    4

     

    发票专用章印模

    1

     

    N

    Y

     

    查验资料

     

    工作时限

    当日办结

    工作标准

          1、主管税务机关下达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服务单位凭通知书向防伪税控企业发售专用设备。

          2、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认定登记手续。

          3、防伪税控企业依法注销税务登记,终止纳税义务;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减少分开票机时,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认定登记,同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收缴金税卡和IC卡。

          4、防伪税控系统税务专用设备由总局统一配备并逐级发放;企业专用设备由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实施发售管理。

          5、主管税务机关需要增配专用设备填制《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需求表》报上级税务机关核发。

          6、地级以上税务机关接收和发放专用设备,分别填写《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入库单》和《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出库单》,并登记《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收,发,存台账》。 各级税务机关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对库存专用设备实行按月盘存制度,登记《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盘存表》。技术服务单位同时报同级税务机关备案。

          7、企业应在申报月份内完成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抵扣联的认证。四川省局统一规定对取得的防伪税控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相符的加盖已申报抵扣戳记;对无法认证、认证不符以及利用丢失被盗金税卡开具专用发票抵扣联统一加盖不予抵扣戳记。并同时向企业下达《认证结果通知书》。

          8、防伪税控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税务机关,服务单位应填制《防伪税控系统故障登记表》分别逐级上报总局和系统研制生产单位,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9、税务机关用两卡应由专人使用保管,使用或保管场所应有安全保障措施。发生丢失,被盗的,应立即报公安机关侦破追缴,并报上级税务机关进行系统处理。

          10、关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表,账,册及税务文书等资料保存期为五年。

          11、防伪税控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开票设备的安全,对税控IC卡和专用发票应分开专柜保管。

          12、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总局批准不得擅自改动防伪税控系统软,硬件。

          13、服务单位和防伪税控企业专用设备发生丢失被盗的,应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和主管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关按月汇总上报《丢失,被盗金税卡情况表》

          14、税务机关或企业损坏的两卡以及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收缴的两卡,由省级税务机关统一登记造册并集中销毁。

          15、防伪税控企业逾期未报税,经催报仍不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立即进行实地查处。

          16、防伪税控企业未按规定使用保管专用设备,发生因保管不善或擅自拆装专用设备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携带系统外出开具专用发票的,视同未按规定使用和保管专用发票处罚。

    本环节需归档的纸质资料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2: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事项调查

     

     

     

     

     

    工作时限

    2

    工作标准

     

    本环节需归档的纸质资料

     

    事项审批

    工作时限

    2

    工作标准

     

    事项办结

    工作标准

     

    本环节需归档的纸质资料

     

    后续管理

        防伪税控系统税务专用设备应严格按照《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日常管理。

    特别规定

     

    关联业务

     

    进户属性

    不下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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