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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洛县迁出注销户籍服务指南

    www.ganluo.gov.cn  2015-01-15  来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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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洛县迁出注销户籍服务指南

    项目名称:迁出注销户籍

    审批服务部门

    甘洛县公安局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一)入伍注销 ;((二)出国(境)定居注销;(三)迁出注销。

    申报材料

    (一)迁出注销:

    1、州内迁移户口实行网上迁移一站式办结,迁出地户籍派出所每周查看本所人员迁移情况,做好台帐登记,及时完善户籍档案。

    2、迁往州外户口凭户口迁入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办理。  

    (二)入伍注销

    1、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

    2、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未按规定注销户口的,公安派出所依据人民武装部门提供的应征公民入伍人员名单,经告知应征公民入伍人员直系亲属后,可以直接注销其户口。

    公安机关发现服现役公民未注销户口的,经调查核实后并告知应征公民入伍人员直系亲属后,可以直接注销其户口。

    (三)出国(境)定居注销

    1、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由本人持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批准通知书》注销户口。通过因私渠道在香港就业、就学居住满七年,并获得香港永久性居留权的,凭凉山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注销户口通知书》注销户口,并收缴《居民身份证》。

    已在境外定居但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经凉山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注销其户口,并收缴《居民身份证》。

     2、前往台湾定居的,由本人持凉山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批准赴台定居注销户口通知书》注销户口,并收缴《居民身份证》。

    3、已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出国定居的,应当由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经凉山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证明,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本人不能前往的,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在国外的,委托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公证),可委托其亲属代办,同时出具代办人的身份证件。 已加入外国国籍或者确属华侨身份但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经凉山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注销其户口,并收缴《居民身份证》。

    4、被外国人收养的儿童,由福利院提供省级民政部门签发的《涉外送养通知书》、《涉外收养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

    (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发件。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法定时限

    1(需核实30日)

    承诺时限

    1(需核实30日)

    联系电话

    0834-7817789

    投诉电话

    0834-781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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