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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洛县现役军人所生子女出生登记服务指南

    www.ganluo.gov.cn  2015-01-15  来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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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洛县现役军人所生子女出生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名称:现役军人所生子女出生登记

    审批服务部门

    甘洛县公安局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随地方居民一方登记户口。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在男方或女方部队驻地派出所登记户口,也可以在男方或女方的父母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待一方退役后将其户口迁至退役方户口所在地。

    申报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新生婴儿《血型化验单》;

    4)、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部队师(旅)以上政治部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

    (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发件。

    收费依据

    《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关于启用新的居民户口簿

    收取证照工本费的通知》川价字非〔1996132

     

    收费标准

    1、自201311日起,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15项)

    2、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3、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

    4、收费项目及标准

       1)、居民户口簿每证(含外壳内页)收取工本费6元。

        2)、集体户口簿每本收取工本费60元。

     

    法定时限

    1(需核实30日)

    承诺时限

    1(需核实30日)

    联系电话

    0834-7817789

    投诉电话

    0834-781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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