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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洛县军队家属随军迁入服务指南

    www.ganluo.gov.cn  2015-01-15  来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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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洛县军队家属随军迁入服务指南

    项目名称:军队家属随军迁入

    审批服务部门

    甘洛县公安局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夫妻双方:(一)、无职业人员随军入户;(二)、因随军调动工作的人员入户

    申报材料

    (一)、无职业人员随军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军(警)官证、任职命令(原件和复印件);

    3)、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干部家属随军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子女出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随军家属原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州外的提供)或《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城镇居民需提供无职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部队营房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其他房产证明;

    (二)、因随军调动工作的人员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州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调动通知(原件和复印件);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4)、军(警)官证、任职命令(原件和复印件);

    5)、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随军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7)、随军家属原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州外的提供)或《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部队营房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其他房产证明;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

    (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发件。

    收费依据

    《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关于启用新的居民户口簿

    收取证照工本费的通知》川价字非〔1996132

     

    收费标准

    1、自201311日起,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15项)

    2、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3、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

    4、收费项目及标准

       1)、居民户口簿每证(含外壳内页)收取工本费6元。

        2)、集体户口簿每本收取工本费60元。

     

    法定时限

    1(需核实30日)

    承诺时限

    1(需核实30日)

    联系电话

    0834-7817789

    投诉电话

    0834-781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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