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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向未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文化经营中介服务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www.ganluo.gov.cn  201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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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权力名称

    对向未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文化经营中介服务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实施主体

    甘洛县科技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和体育旅游局

    行政权力依据

    《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处罚种类

    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3、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

    自由裁量标准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00以上-30000以下罚款或非法所得10倍以下罚款;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60日内依法向凉山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或games28365365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甘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或games28365365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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