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在线服务 > 办事指南 > 企业服务 > 行业准入

    河道采砂许可

    www.ganluo.gov.cn  2017-07-27  来源:甘洛县水务局

    字体: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打印本稿    复制网址

    行政权力编码

    009110409-A-003000

    行政权力名称

    河道采砂许可

    实施主体

    甘洛县水务局

    行政权力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水、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三)在河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3. 《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淘金、取土的应经河道主管机关同意,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其中,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护范围内开采砂石、淘金、取土的,并应事先征得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同意。

    4. 凉山彝族自治州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州、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河道主管机关,按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对本辖区河管理范围内砂石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保护进行管理和监督。州、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本辖区矿产资源主管机关,依法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矿产资源进行管理和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协助主管部门对河道砂石资源进行管理、监督。

    收费依据

    1、依据:凉山彝族自治州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2002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第9       

    2、标准:按许可方量征收砂石资源费。1.50/立方米。

    收费标准

    1.50/m3

    受理条件(选填)

    1、单位或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2、符合可采区和可采期的要求;3、 符合年度采砂总量控制要求;

    4、 符合规定的作业方式;5、 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技术人员。

    办理部门(选填)

    甘洛县水务局

    办理地点(选填)

    甘洛县新市坝镇团结南街农水巷18

    联系电话(选填)

    7812712

    服务表格(选填)

    相对人可在政府窗口领取需要填写表格

     

    监督电话(选填)

    甘洛县水务局:7812573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60日内依法向凉山州水务局或games28365365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甘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州水务局或games28365365投诉。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网站申明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甘洛公众信息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games28365365 承办:games28365365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134350003 技术支持:成都市宝树科技有限公司

蜀ICP备08104071号

川公网安备 513435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