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在线服务 > 办事指南 > 企业服务 > 开办设立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www.ganluo.gov.cn  2014-07-29  

    字体: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打印本稿    复制网址

    行政权力名称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实施主体

    甘洛县科技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和体育旅游局

    行政权力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处罚种类

    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3、予以取缔

    自由裁量标准

    违法经营额10000以上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的处50000以下罚款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60日内依法向凉山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或games28365365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甘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或games28365365投诉。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网站申明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甘洛公众信息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games28365365 承办:games28365365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134350003 技术支持:成都市宝树科技有限公司

蜀ICP备08104071号

川公网安备 513435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