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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处罚

    www.ganluo.gov.cn  2014-07-15  来源:县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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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权力编码

    452908458-B-074000

    行政权力名称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处罚

    实施主体

    四川省凉山州甘洛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权力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三条()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一)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

    2、《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第六十一条()项: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拒绝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发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进行整改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四十九条,对购置无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产品并投入使用者,或者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即投入运营的使用者,责令其设备停止使用,属于非经营性使用行为的,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属于经营性使用行为的,并处3000元至10000元罚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安全负责。第十五条第二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特种设备。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本规定有关要求申请相应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第十六条: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第四十九条:客运索道安装工程竣工后,索道站(公司)或者索道运营承包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运营申请。经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索道站(公司)或者索道运营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审查合格,并经国家客运索道监督检验机构对客运索道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发给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以投入正式运营。

    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第七条()项:使用设备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属非经营性使用行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使用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四)未办理使用(托管)注册登记手续的。第二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维修保养、化学清洗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守本规定。

    4、《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1)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项: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使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其改正,属非经营性使用行为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性使用行为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规定办理锅炉使用登记的;第一条:为加强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管理和安全监察,确保安全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职能,制订本规定。第六条:各有关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定的执行。

    处罚种类

    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自由裁量标准

    权力依据中的罚款金额不同,对《条例》裁量如下:

    1.初次违法,情节轻微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上述违法行为属再次被处罚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60日内依法向games28365365或凉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games28365365法制办公室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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