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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的处罚

    www.ganluo.gov.cn  2015-07-14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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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权力编码

    008282890-B-011000

    行政权力名称

    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的处罚

    实施主体

    甘洛县财政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二)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

     

    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 2.警告

     

    自由裁量标准

     

     

     

     

     

     

    相对人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games28365365或凉山州财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甘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games28365365或凉山州财政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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