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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审查

    www.ganluo.gov.cn  2015-01-01  来源: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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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权力编码

    009110169-A-002001

    行政权力名称

    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审查

    实施主体

    甘洛县发展和改革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三条: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提供以下备案材料:(一)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二)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三)评标报告;(四)中标通知书;(五)承包合同。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由招标代理机构履行招标投标情况的备案手续,只提供第(二)、(三)、(五)项备案材料和委托代理合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事后5个工作日内逐项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其中,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在发出前的5个工作日之前报项目审批部门同意后才能发出。

    收费依据

    无收费

    收费标准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60日内依法向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games28365365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甘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games28365365或州发改委办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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