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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未按规定缴纳或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加收滞纳金、划拨社会保险费

    www.ganluo.gov.cn  201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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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权力编码

    009110230-C-001000

    行政权力名称

    对未按规定缴纳或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加收滞纳金、划拨社会保险费

    实施主体

    甘洛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授权)

    甘洛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授权)

    甘洛县医疗保险管理局(授权)

    行政权力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做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人社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缴纳。

    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第二十条: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行政强制种类

    行政强制执行:1.加处滞纳金。2.划拨存款、汇款。3.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60日内依法向games28365365或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games28365365或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行政强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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