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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

    www.ganluo.gov.cn  201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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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权力编号

    009110230-B-020000

    行政权力名称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

    实施主体

    甘洛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授权)

    行政权力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处罚种类

    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劳动保障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办〔200939号)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60日内依法向games28365365或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games28365365或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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