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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或者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者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www.ganluo.gov.cn  2014-07-02  来源:甘洛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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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权力编码

    009110919-B-102000

    行政权力名称

    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或者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者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实施主体

    甘洛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行政权力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3、《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条

    处罚种类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取缔承揽工程

    自由裁量标准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责任单位处合同约定费用二倍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四的罚款,并责令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对责任单位处合同约定费用二倍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四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对责任单位处合同约定费用二倍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四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受理条件

    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

    办理部门

    甘洛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建设监察执法大队

    办理地点

    甘洛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建设监察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

    0834-7812648

    监督电话

    0834-7812648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60日内依法向凉山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或games28365365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甘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或games28365365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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