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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擅自处分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www.ganluo.gov.cn  2014-07-03  来源:甘洛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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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权力编码

    009110919-B-222000

    行政权力名称

    建设单位擅自处分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实施主体

    甘洛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行政权力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处罚种类

    罚款、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自由裁量标准

    处十万元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受理条件

    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

    办理部门

    甘洛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建设监察执法大队

    办理地点

    甘洛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建设监察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

    0834-7812648

    监督电话

    0834-7812648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60日内依法向凉山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或games28365365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甘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凉山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或games28365365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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