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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教函〔2015〕523号 各市(州)教育局、财政局,省属普通高校,有关成人高校: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川财教〔2009〕184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奖补对象 2015年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对象为:2012年春季学期毕业、并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首次就业后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的省属普通高校(含招收普通本专科生的成人高校,学校名单详见附件1)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非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2009年春季学期之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成人教育性质的高校毕业生、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其它按政策全部免交学费的毕业生不属于学费奖补范围。 从2015年起,符合学费奖补条件的申请人应在当年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如2012年应届毕业生,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实现首次就业的,应在2015年申请办理;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实现首次就业的,应在2016年申请办理。 二、明确基层单位、就业地域和年限 此次奖补的对象应在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首次就业,连续服务三年以上(含三年)且年度考核为称职(含称职)以上等次。“艰苦边远地区”是指《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我省12个市(州)的77个县(市、区)”。“基层单位”是指《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上述12个市(州)的77个县(市、区)以下(不含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城镇)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包括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一村一大”、“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志愿者,金融、烟酒、通讯、电力生产运输销售等不在奖补范围内。“连续不间断服务满三年”,应包括在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范围内正常调动(含借用、借调)的毕业生。正常调动(含借用、借调)有2个及以上单位的,需要A、B两单位或A、B、C等单位同时符合“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单位”的条件。为了适应年度预算管理的要求,到今年12月31日(含)前满三年的毕业生均纳入2015年奖补范围。 三、把握奖补标准和计算方法 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年,奖补年限以毕业生最后学历实际学制年限为准,即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年限计算。 具体奖补金额以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交纳的学费为准,学生在校期间按政策规定减免的学费不予补助,在校期间欠缴学校的学费应纳入计算,并补缴给学校。 四、规范奖补申请、审核程序 2015年,学费奖补仍然按照网络申请、网络审核的形式进行,具体如下: (一)毕业生申请。申请者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www.scxszz.cn),进入“基层就业学费奖补”系统,按照《“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在线申请操作说明》进行在线申请。申请者应如实、准确填报个人身份、就业单位、学历学制、学费缴纳、国家助学贷款等信息,在线提供毕业证书、劳动合同相关页(合同封面、岗位安排页和签字盖章页)或录(聘)用通知、《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单位证明意见》(以下简称“《单位证明意见》”,详见附件2)等扫描件,工作单位是国有企业的,还需同时提供公司章程相关页(出资主体和出资比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税务登记证原件扫描件,所有扫描件字迹、印章应清晰可辨,并按系统要求的顺序制成word文档。信息填报、附件提交完成后,在线生成、打印《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申请表(》详见附件3),连同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录(聘)用通知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单位证明意见》原件等印证资料,于9月30日前递交到就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除公司章程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出具“复印属实”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外,其他所有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申请者一旦正式提交,任何信息将不可修改,但可登录系统查看审核工作进展情况。“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在线申请系统将于2015年9月1日开放,9月30日24:00关闭,逾期无法申请。客服热线:025-52665099-601;客服QQ:2961853508。 (二)就业单位审核。毕业生就业单位应在《单位证明意见》上如实出具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正常调动两个及以上就业单位的,各就业单位均须出具在本单位的就业时间、岗位信息及年度考核等次。若申请人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不得申请。 (三)县(市、区)、市(州)教育局审核公示。市(州)、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凭分配帐号和密码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进入“全省资助管理系统”模块进行审核。审核工作须结合申请人提交的有关纸质资料,并会商同级人社(国资)等部门进行。审核工作结束后,点击“数据汇总”生成《2015年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4)。同时,应在本级教育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提交复审。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审核、公示、上报工作在10月15日前完成。市(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审核、公示、上报工作在10月31日前完成。 (四)高校审核。有关高校凭分配帐号和密码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进入“全省资助管理系统”模块,对申请人的学籍信息(毕业时间、学习年限、是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等)、学费交纳、国家助学贷款余额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上报工作在11月16日前完成。 (五)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地各校审核信息,报教育厅、财政厅审核结算。 五、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各地各校要确保奖补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冒领,并在收到奖补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发放(代偿)到位。 (一)优先偿还国家贷款。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且没有结清的,奖补资金应优先偿还贷款,如有结余,结余部分则直接发给获奖补学生本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由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由高校办理。有关高校、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应及时向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办理代偿,在银行核减贷款余额并出具还款手续后,还须以书面方式通知获奖补学生本人。 (二)按照规定发放奖补资金。应直接发给获奖补学生本人的,原则上不发放现金,由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将奖补资金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卡上。 六、强化工作责任 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是省委、省政府实施的教育民生工程,对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具有重大意义。有关市(州)、县(市、区)教育局、省属高校要高度重视,明确专门机构,落实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要按照《暂行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政策宣传、申请受理、在线审核、公示、资金发放(代偿)等工作,确保“该奖才奖”、“应奖尽奖”。对在学费奖补工作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造成资金损失及严重后果的,将追回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附件:1.学费奖补省属高校名单(2015年); 2.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单位证明意见(模版); 3.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申请表; 4.2015年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公示名单。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15年8月27日 |
附件:1.附件 1 2.附件 2 3.附件 3 4.附件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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