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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学、转学、休学指南

    www.ganluo.gov.cn  201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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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凉教基[2016]14号文件,办理初中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借读、退学和外来人口、外籍人口的入学。

    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逐年控制跨片区招收学生的比例。

    对于重复招生,学生实际就读学校必须上传《学生实际就读证明表》(附表3)作为佐证,由双方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核办。

    按照“籍随人走、人籍一致、籍在人在”的规定,转学必须双方学校同意,严禁任何学校未经对方学校同意接收学生,否则造成问题学籍、无学籍或就读年级学籍与电子学籍不一致等情况,一切责任由接收学校承担。因超出班额接收转学学生造成学籍无法入库,由接收学校自己负责。

    学生因病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休学申请表》(附表2),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缴费单据、入(出)院证、费用结算清单,并有建议出院休息治疗3个月以上的医院证明,学校同意后,需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中上传以上材料,发起休学申请,经县(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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