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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的奖励

    www.ganluo.gov.cn  201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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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78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对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的奖励

    实施依据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三条:“对单位和个人实名向税务机关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并经查实的,税务机关根据其贡献大小依照本办法给予奖励。”

    责任主体

    甘洛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对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的有关制度。

    2.组织推荐责任:对检举人的检举事实进行核实,确定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

    3.审核公示责任: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并按规定不予公开。

    4.表彰责任:向检举人发出《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领奖通知书》,通知检举人到指定地点办理领奖手续。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监督电话

    0834-7812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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