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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减免税核准或备案

    www.ganluo.gov.cn  201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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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80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办理减免税核准或备案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责任主体

    甘洛县地方税务局第一、第二税务所,甘洛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流转税科、所得税科、财产与行为税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开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原因)。

    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法定告知(不同意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按照监督执法计划开展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监督电话

    0834-7812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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