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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渔业船舶登记

    www.ganluo.gov.cn  2017-12-04  来源:甘洛县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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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渔业船舶登记

    办理部门

    甘洛县农牧局

    责任处室

    甘洛县农牧局水产渔政股

    法律依据

    (一)《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第二十条:渔业船舶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和县级以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后,方可下水作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六条: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

    申报条件

    内河渔业船舶

    相关表格

    以下申报材料按照现行相关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规定若有变化将及时更新;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用A4纸打印。

      (一)《内河渔业船舶证书申请表》(当事人可以在凉山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下载或凉山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农牧局窗口领取);

      (二)渔业船舶所有人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取得渔业船舶所有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1.制造、购置渔业船舶,提交建造、买卖合同;

      2.其他证明渔业船舶合法来源的文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渔业船舶证书》中的检验内容复印件;

      (五)反映船舶全貌和主要特征的渔业船舶照片1张;

      (六)养殖渔船所有人持有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复印件;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甘洛县团结南街231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电话】0834 - 781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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