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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

    www.ganluo.gov.cn  2017-12-04  来源:甘洛县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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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

    办理部门

    四川省甘洛县农牧局

    责任处室

    甘洛县农牧局农机监理站

    法律依据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应当有必要的维修场地,有必要的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有相应的维修技术人员,有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取得相应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

    申请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

    (三)维修场所使用证明;

    (四)主要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

    (五)主要维修技术人员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申请续展。

    申报条件

    1、主修人员技术水平达到三级以上;

    2、具备必要的专用拆装工具、量具和必要的钳、焊等修理设备;

    3、有相应面积的修理场所。

    相关表格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甘洛县团结南街231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电话】0834 - 781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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