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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指南
www.ganluo.gov.cn 2015-01-10 来源:
甘洛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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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指南 |
办理部门 |
甘洛县民政局 |
责任处室 |
低保股 |
法律依据 |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凉山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的通知,凉府办发[2011]62号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申报条件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农村居民,可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保障标准根据我县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
申请材料 |
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委托的家庭成员(须持户主委托书)向村(居)民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成员等情况 |
相关表格 |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
办理流程 |
1.村(居)民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和实际生活情况的调查核实,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经民主评议后认为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对象,应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10日以上,确无异议后填写《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并提出初审意见,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和入户抽查,对符合条件的张榜公示10日以上。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核意。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
受理机关地址 |
甘洛县民政局低保股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10工作日 |
办公时间 |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
联系电话 |
【电话】0834-62000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