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优待 |
事项名称 | 优抚定期补助申请 |
办理部门 | 【部门名称】民政局 |
责任处室 | 【处室名称】优抚安置股 |
法律依据 | 《军人优待抚恤条例》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申报条件 |
1、1954年11月30日前入伍的农村退役士兵可申请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补助; 2、在部队服役期间受伤达不到评残条件,档案中有原始记录,退伍后病情加重,不能正常生产劳动的农村退伍军人可申请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补; 3、档案中有明确记载,有参战或参试的原始依据的农村或城镇居民无工作且家庭十分困难的可申请参战参试人员定补助; 4、原农村退役士兵年满60周岁,且没有享受劳动社保待遇的农村退役士兵可申请人60岁退役定补; 5、年满60周岁部分烈士(含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可申请定期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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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本人申请、乡村社三级证明、户口簿、身份证、退伍证及相关依据复印件。 |
相关表格 |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状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
办理流程 | 由乡镇民政助理审核,再将符合标准的报民政局审核后、报县财政核定。 |
受理形式 | 逐级审核式 |
受理机关地址 | 甘洛县民政局 |
法定期限 | 每年年底申报。 |
联系电话 | 【电话】620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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