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公证

婚姻状况(结婚、离婚、未婚、未再婚)公证

www.ganluo.gov.cn   2015-01-05   来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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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婚姻状况(结婚、离婚、未婚、未再婚)

办理部门

甘洛县司法局

责任处室

甘洛县公证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3、《公证程序规则》

事项收费

川价字费(1999100

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以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开始建立工作卷宗:

1、申请人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2、该婚姻状况公证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3、申请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下列申报材料的规定。

申请材料

1.办理未婚公证应提交: ⑴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其中已出境未注销户口的,还要提交护照;已出境并注销户口的,应提交护照、原户籍所在地及最后离境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⑵所在工作单位或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出具的有关婚姻状况证明;

2.办理结婚公证应提交: ⑴男女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2)所在工作单位或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出具的有关婚姻状况证明;一方为港、澳、台同胞或外国公民的须提交通行证、回乡证或外国照;⑶男女双方合影或单人照片;                  
3
.办理离婚公证应提交:⑴申请人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⑵所在工作单位或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出具的有关婚姻状况证明; ⑶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离婚证;

4.办理未再婚公证应提交:⑴办理离婚未再婚的,应提交第1项和第3项所列的各项材料;⑵办理丧偶未再婚的,应提交配偶死亡证明及第1项所列各项材料;

5.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6.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证件、证明材料。

相关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供合法、真实、充分的证明材料;

2.公证处经审查合格,予以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开始建立工作卷宗;

3.公证员与当事人进行谈话并认真制作谈话笔录;

4.公证处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进行审查,认为必要的由公证员亲自进行调查;

5.经公证员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婚姻状况公证,予以批准出证。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凉山州甘洛县团结南街393号行政办公楼420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5工作日出具公证书(不包含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需要核实有关情况所需时间。)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0834-7819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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